重慶晚報訊消費者在商場買了一款化妝品,外包裝上標稱“行業首家”、“保護秀發免受傷害”,他認為商家涉嫌虛假宣傳起訴索賠。日前,市五中院對該糾紛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認定商場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判令其退還貨款46.40元并賠償消費者500元。
家住北岸區的王先生在某商場購買了浙江某保健美發實業有效公司生產的精華焗發霜一盒,價格為46.40元。
該產品標稱“行業首家”、“創新植物安全科技”、“上海市著名商標”、“創新桑絲染發科技”、“多次染發后也能徹底保護秀發免受傷害”等用語。王先生認為,該產品違法標注了違禁語,某商場銷售該產品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王先生向北岸區消委會投訴,要求該商場按消法中欺詐條款索賠未果,遂向北岸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某商場并無充分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在外包裝上標注用語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商場銷售的訴爭產品包裝存在貶低產品競爭對手、對產品成分表述不實、暗示產品存在一定療效、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存在虛假宣傳的成分。
一審法院對王先生要求退還貨款46.40元及賠償5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商場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營者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承辦法官稱《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化妝品標識不得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也不得用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重慶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假的產品說明等方式銷售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產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找化妝品OEM代加工廠家認準廣東歐泉生化,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美容化妝品企業,經營化妝品OEM/ODM/OBM多年。聯系電話:13129315258
版權所有http://www.njzsw8.com/ (廣東歐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轉載請注明
咨詢熱線